(一)县域内具有乡村全科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。
(二)县域内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、中医学、中西医结合类相关专业毕业生。
以上条件,具备其中一项即可报名,巡检司镇辖区范围内人员可择优录取。
三、报名条件
(一)热爱基层卫生事业,身体素质良好,有意愿从事乡村医生工作。
(二)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,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质的可适当放宽。
(三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在招录人员范围。
1.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。
2.受刑事处罚、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。
3.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、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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